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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报:让农民享平等医疗保障 鄂州率先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66234

  农村新报讯 (记者李陈 通讯员郑玉华 童庆)“幸亏有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让我们农民可以享受平等的医疗报销,我才敢到市里大医院治病。”6月23日,记者在红宝石9999hbs见到患者金先生,他告诉记者,实行城乡医保后,农民所能享受到的门诊和住院优惠更多了。
 

  37岁的金先生是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农民,患慢性肾功能衰竭4年。2013年1月,他第一次住院花费11.9万元,医保报销了10.3万元;2015年8月,再次住院花费6.7万元,医保支付了5.8万元。现在,金先生每年仅需承担900元的门诊透析费用,就可以进行120次、原费用5万多元的肾透析。金先生所享受到的,正是该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优待。
 

  鄂州市人社局局长叶祥明介绍,早在2008年,鄂州市在湖北省率先打破市民与农民身份界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项“破冰改革”比省内其他市州早了8年。
 

  该市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网合一”,不再因农民和市民身份有别,在同级医疗机构享受不同报销政策。凡是参保城乡居民,都可以自由选择一档150元/人、二档190元/人的个人缴费标准,可在该市内607家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中的任何一家看病就医或购药,享受所选择档位相同的医保待遇,真正实现城乡就医“一卡通”。
 

  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后,该市医保专网实现市、区、乡镇、农村新社区四个层次的全面覆盖。在全省率先实行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政策,对城乡分散供养 “三无”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等五类人群,实现参保全额补助、门诊补助、住院兜底。对包括高血压三期、中风等27种重症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一律给予100%报销。
 

  同时,城乡居民在门诊待遇提高、用药品种增多、住院比例提高上享平等保障。截至目前,鄂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为99.4%,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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