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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石9999hbs“三无”病人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5-09-28 作者: 点击:109220
一、“三无”病人界定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和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流落街头人员、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病人;交通事故中受伤昏迷但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病人,接诊开始、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就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费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部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如最基本的用药、检查及治疗,并尽量通知询问或相关途径,查出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接诊医生要严格把握收住院标准,如有不能明确是否达到收治标准的,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经同意后方可收治入院。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获单位,告知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家属获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需做特殊检查或大检查的(如:CT、MRI、彩超等),接诊医生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并报告医务部(夜间报告总值班)备案,方可进行检查;病情紧急者,可先行检查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入院急需手术者,应报告医务部(夜间报告总值班),医务部(夜间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急诊手术。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
4、“三无”病人治疗过程督导: “三无”病人收入科室后,医务部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科室对患者治疗及用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治疗常规检查、用药情况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在保证疗效的情况下,药品只能在基药目录中选择,尽量选用国产的。便宜的基本药物。)基本检查(根据情况而定);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涉及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医务部申请,医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病情紧急时可先治疗后汇报。
5、“三无”病人治疗费用:先治疗,后付款;同时收治科室负责联系其家属来院缴纳治疗费用(必要时可请保卫科协助联系); 对无法联系其家属、经济有困难不能缴纳住院费用者,患者出院后,收治科室可向医务部、财务科申报“国家应急救治拨付三无人员救助款”,由医务部、财务科集中按政策规定向卫计委上报并申请拨付相关费用。
6、抢救无效死亡“三无”病人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部,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保卫科协调派出所、救助站、殡仪馆、民政局等部门,按相关手续火化尸体。
7、急诊科及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三无”病人,如发现一例,经调查属实,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相关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和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流落街头人员、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病人;交通事故中受伤昏迷但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病人,接诊开始、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就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费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部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如最基本的用药、检查及治疗,并尽量通知询问或相关途径,查出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接诊医生要严格把握收住院标准,如有不能明确是否达到收治标准的,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经同意后方可收治入院。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获单位,告知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家属获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需做特殊检查或大检查的(如:CT、MRI、彩超等),接诊医生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并报告医务部(夜间报告总值班)备案,方可进行检查;病情紧急者,可先行检查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入院急需手术者,应报告医务部(夜间报告总值班),医务部(夜间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急诊手术。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
4、“三无”病人治疗过程督导: “三无”病人收入科室后,医务部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科室对患者治疗及用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治疗常规检查、用药情况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在保证疗效的情况下,药品只能在基药目录中选择,尽量选用国产的。便宜的基本药物。)基本检查(根据情况而定);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涉及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医务部申请,医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病情紧急时可先治疗后汇报。
5、“三无”病人治疗费用:先治疗,后付款;同时收治科室负责联系其家属来院缴纳治疗费用(必要时可请保卫科协助联系); 对无法联系其家属、经济有困难不能缴纳住院费用者,患者出院后,收治科室可向医务部、财务科申报“国家应急救治拨付三无人员救助款”,由医务部、财务科集中按政策规定向卫计委上报并申请拨付相关费用。
6、抢救无效死亡“三无”病人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部,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保卫科协调派出所、救助站、殡仪馆、民政局等部门,按相关手续火化尸体。
7、急诊科及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三无”病人,如发现一例,经调查属实,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相关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