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高压供配电工程全过程跟审及结算审计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高压供配电工程全过程跟审及结算审计服务
2、项目内容:为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高压供配电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跟审及结算审计咨询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3、项目预算(控制价):
包1:全过程跟审服务7万元
包2:结算审计服务8万元
4、服务期限:以合同约订为准
5、采购方式:院内采购
6、采购部门:红宝石9999hbs审计科
二、采购需求
包1:全过程跟审服务
1、服务范围
1.1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并提供付款建议,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
1.2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变更;
1.3对隐蔽工程量现场核查和审核;
1.4工程设备和主材的询价、价格签证及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工作的参与、审核;
1.5参与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参与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进行成本分析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提供对阶段性成本和总体成本的控制的咨询意见;
1.6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参加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会议;
1.7报送和收集该工程造价审计所需文件资料;
1.8提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2、服务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对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投资控制的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有效的管理。
2.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和对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本着合理、合规节约采购人投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服务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服务,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2.3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参与审计服务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2.4成交供应商必须指定不少于一名相对固定的专人负责与采购人随时联系业务,对采购人项目需求响应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2.5与审计有关的工程例会(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会议、项目变更论证会、材料设备的询价、项目安全质量会议以及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需要参加的会议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人参加会议。
2.6采购人认为必要时,成交供应商需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送审项目提供勘查、对数等现场服务。
3、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及鄂州市或行业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以及建设单位的制度等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确保建设项目基建程序的执行,在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及资金等管理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包2:结算审计服务
1、工作内容:根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规,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审计工作内容:
1.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计:变更、签证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变更、签证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查,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是否不合格等;
1.2材料(设备)选型定价审计:是否履行招标或合同约定的定价程序,价格是否偏高等;
1.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审计:是否按规定对工程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进场检验、试验及验收,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是否完备等;
1.4资金拨付情况审计: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进度款,有无超付情况,对照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资料对每期进度款进行审查;
1.5采购人的招投标、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质量安全、成本管控、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1.6重点对工程结算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取费等进行逐一审查核算和现场实测实量,重点审查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和高估冒算等情况;
1.7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2、服务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相关的工作,工作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保证审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及其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拟派项目人员相对稳定,不得因人员变动影响执业质量,如发生人员变动,须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备案并解释变动原因,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工作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成交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所悉知的项目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
2.4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及其他管理规范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否则将被取消资格,赔偿损失。
2.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上涨、项目延期、不可抗力等因素),再向采购人提出增加审计服务费用。
2.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调取使用。
2.7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者其他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抽查复核,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2.8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
三、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所处年度鄂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目录内供应商;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至2023年8月30日
公示地点:红宝石9999hbs官网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同步报名
①地点:审计科(行政楼403室)
②响应供应商需将以下资料递送至审计科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后请自行咨询获取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
⑥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⑦本项目供应商可任选一包次参与,不得两包次同时报名。
以上资料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或未通过初审,报名处有权拒绝报名。
六、参会须知
1、采购会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6:00
2、采购会地点:红宝石9999hbs行政楼
3、参会注意事项:响应供应商应于采购会开始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会,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⑤报价一览表(响应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将导致采购失败。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需提供分项报价。)
⑥能满足第二条所列采购人需求承诺函;
⑦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及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响应供应商需按次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封面预留联系人、电话、邮箱)。采购过程中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七、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与中心医院审计科签订相关合同。
八、采购事项咨询
咨询部门:中心医院审计科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27-60660631
鄂州市中心医院审计科
2023年8月28日